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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二审判决:荣怀侵权海亮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赔偿50万;海亮侵权荣怀 赔偿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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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463号和623号判决书。针对以上判决,海亮教育有否侵权,特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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诞生于1989年的海亮集团,乘改革开放之天时,借浙江先发之地利,聚勠力同心之人和,成就了一个中国民营企业从小到大、由大变强的典范。集团管理总部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现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员工2万余名,总资产超570亿元,产业布局12个国家和地区,营销网络辐射全球。2019年,集团营业收入1879亿元,综合实力位列世界企业500强第468位、中国企业500强第117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4位。旗下的海亮教育集团是国内首家在美国上市的基础教育集团、中国民办基础教育的标杆,海亮股份在亚洲、美洲、欧洲设有19个生产基地、是全球铜管棒加工行业的标杆和领袖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