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海亮报 - 2013年四月 - 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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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地位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税收的地位和作用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改革开放之前的“陪太子读书”,逐渐发展到了今天的“税收国家”,这一点不仅体现在税收上,也体现在税收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调节作用上。


 

改革开放之前:“陪太子读书”


 

1954年~1979年,税收和企业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约都在40%以上,企业收入的比重还要高于税收。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了很大的比重,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在财政收入中占很大的比重,从1953年开始实行“一五”计划,经济发展进入正常阶段,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我国企业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51.44%。在改革开放之前,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平均不到50%,在1953年~1975年间甚至低于企业收入,成了“陪太子读书”的尴尬角色。


 

特殊的财政收入筹集机制。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主要通过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城镇工资等级制度和财政的统收统支筹集财政收入。在财政统收统支管理体制下,企业创造的利润,基本上都缴由财政集中分配,企业能够自主支配的财力极其有限。这又使得政府可以通过财政上的统收,将工业企业的高利润集中到国家手中。这就为财政减轻对税收的依赖奠定了客观基础,也就使税收落入了“陪太子读书”的尴尬境地。


 

总的来看,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近30年间,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干扰,我国税制建设受到极大的干扰和破坏。同时,税务机构被大量撤并,大批税务工作者被下放、改行,从而大大缩小了税收在经济领域中的活动范围,严重影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


 

改革开放之后:“税收国家”逐渐形成


 

从1980年开始,财政收入中的企业收入比重开始迅速下降。1985年的利改税改革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结构的分水岭,财政收入由此前的税收与企业收入并重转变为以税收为主。1985年企业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下降到了1.74%,蜕变成财政收入中微不足道的收入形式。从1994年开始,企业收入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干脆就不存在了,税收成为我国唯一的基本财政收入形式。


 

“税收国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从税收法治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比重的下降是必然的。为了防止政府利用政治权力获取超额的财产收益,形成对一般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需要对政府拥有的经营性财产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近代国家才被称为无产国家。无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取得收入,形成“税收国家”。“税收国家”主要通过向社会公众课税而取得财政收入。自近代以来,“税收国家”的称谓摆脱了意识形态的色彩,具有了极强的现实意义。随着国家财政对税收的倚重程度不断提高,加强税收法制,从法制的高度来规范税权的纵向划分问题,不仅是建设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需要。


 

税制改革让税收的政策调节作用日益完善。与改革开放之前税收作用的不断削弱恰恰相反,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税收的政策调节作用得到了全面的加强。这一点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税制改革进程可见一斑。


 

实行两步利改税改革,规范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20世纪80年代的两步利改税改革,用单一的税收形式完全取代了利润分配,突破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十年统收统支的分配格局和对国营企业不能征收所得税的禁区,确定了以所得税形式处理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改革创造了条件。


 

实行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初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体系。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全面性和结构性的一次根本改革,初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税制向市场体制和开放型经济下的新税制的平稳过渡。这次税制改革的基本经验可以归纳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这4条经验,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其核心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规范税收分配方式,形成合理的税收分配机制。


 

彻底取消农业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3月14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决议,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取消农业税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具有里程碑性的意义,是我国国民经济实力增强的体现。取消农业税还给农民公平纳税的公民权利,向着统一城乡税制迈出了一大步。


 

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统一。我国制定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经验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结合我国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负担水平,考虑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周边地区的实际税率水平等因素,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还需要指出的是,在2008年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从2009年1月1日起,原适用于外资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废止,外资开始按照房产税条例与内资一样缴纳房产税;从2007年1月1日起,原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废止,新的统一适用于内外资的车船税开始施行等改革举措,也都将改革的目标指向了内外资税制的最终整体统一。

诞生于1989年的海亮集团,乘改革开放之天时,借浙江先发之地利,聚勠力同心之人和,成就了一个中国民营企业从小到大、由大变强的典范。集团管理总部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现有境内外上市公司3家、员工2万余名,总资产超570亿元,产业布局12个国家和地区,营销网络辐射全球。2019年,集团营业收入1879亿元,综合实力位列世界企业500强第468位、中国企业500强第117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24位。旗下的海亮教育集团是国内首家在美国上市的基础教育集团、中国民办基础教育的标杆,海亮股份在亚洲、美洲、欧洲设有19个生产基地、是全球铜管棒加工行业的标杆和领袖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