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俞欢忠等人收受贿赂的情况通报

      近期,海亮集团廉正监察部根据举报线索,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了解,并就该案件相关情况报告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的全力侦查下,现已初步查明原基建部副总监 俞欢忠、原采购部总监助理陈杰、采购部工程采购主管陈永彬在农业基地工程建设中直接或间接多次接受工程承包方的钱、物等。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9月,浙江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接了公司下属的江西高安基地牛场和田南种植基地的基建施工项目(基建项目费用在1500万以上)。在此工程建设和验 收过程中,公司现场施工主管钱明锋(公安机关已另立案处理)和基建部俞欢忠、采购部陈杰、陈永彬本应严以律已,严格把关好工程质量、价格,认真履行公司授 于职责,但上述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因接受了承包方的钱、物等:俞欢忠收受贿赂折价7920元,陈杰收受贿赂折价8120元,陈永彬收受贿赂折价2470 元,致使在工程质量、验收、零星工程签证、结算单价等过程中不履责,导致虚报工程量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发生。

      鉴于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对公司造成的实际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俞欢忠等人按照公司《员工诚信守则》3.3.3和5.4.1之规定作以下处罚:

      1、解除俞欢忠劳动合同关系(辞退),并在公司官网“诚信曝光台”上对其违背诚信行为予以不少于1年的曝光。

      2、解除陈杰劳动合同关系(辞退),并在公司官网“诚信曝光台”上对其违背诚信行为予以不少于1年的曝光。

      3、对陈永彬进行降薪降级处理,并在公司官网“诚信曝光台”上对其违背诚信行为予以不少于1个月的曝光。

      同时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由此给公司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希望全体海亮员工吸取此案之教训,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洁身自爱,做到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

 

 

                                     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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